
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要有相应的检测、校准经历,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:
1.项目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、成熟的、主要业务范围内的主要项目,计量校准实验室,不经常开展的项目,比如一个月少于一次的项目不接受认可;
2.不接受实验室只申请非主要业务的项目,例如生产企业的实验室不申请其生产的产品的检测,仅申请原材料(进货)检测或环保监测(如水质)检测;
3.不允许实验室仅申请某一产品的非主要检测项目,仪器计量校准检测,例如某一产品的外观检测(目测)、标志检测等。
4.不接受实验室仅申请抽样(采样)能力,抽样(采样)能力要与相应的检测能力同时申请认可。
5.不接受实验室仅申请判定标准,要与相应的检测能力(标准)同时申请认可。
6.不接受实验室仅申请仪器方法通则, 要与相应的样品前处理能力 (标准)同时申请认可。
7.对于未获批准的标准、规范(含标准报批稿),不接受作为标准方法申请认可,实验室可以作业指导书(SOP)等非标方法形式申请认可,但要注意非标方法必须按照认可准则要求经过严格确认。
8.检测、校准经历不要求一定是对外出具的检测报告、校准证书(可以是内部的类似于练兵的实验)



对校准的理解出现差异存在两方面的问题:一是没有正确理解校准的概念和含义,又受到一些仪器制造商对仪器示值超差调整时用到的“自校准”称谓的影响,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“校准”时出现错误;二是计量人员对校准的理解不充分,仪器设备计量校准,仍旧停留在计量检定的概念里,认为校准是检定的另一种形式,片面去强调校准的法制性,亳州计量校准,造成校准后的结果客户只认可合格,一旦被校准仪器超差,不能正确地进行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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